
忘記從何時開始,我迷戀上明信片這玩意兒.從小時候它對我的意義代表著:貼上抽獎截角,投到一個不知道到底存在不存在的抽獎箱,然後期待著它帶回我一組漂亮的畫筆盒,或是聽說很時髦的xxx之旅. 我一次一次努力地投,但死傢伙一直跟我作對,沒帶給我什麼快樂美麗的驚喜,唯一得過的是舒跑送給我的,莫名其妙刮鬍刀---我還因為不甘心沒用到它,硬是把它往自己人中處的鬍子"ㄎㄠ"下去,想當然爾,媽祖(那十時候我還沒信上帝)最愛懲罰頑皮的小孩,讓我見血加留疤結束我一再把1.5塊錢(當時,一張明信片只要1.5塊吧!)往郵筒投的日子...
然後我有好長一陣子不肯使用明信片--冠給它:無法保障隱私,文字內容會被看光光的罪名!(根本是挾怨呀..)